四川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
關于成都市公安局治安處
《印章準刻證》保存期限請示的批復
公廳治發(fā)[2009]3號
成都市公安局治安處并各市、州公安局治安支隊:
你處關于對《印章準刻證》保存期限的請示,已收悉。經研究決定,現(xiàn)批復如下:
《印章準刻證》是印章紙質檔案內容之一,公廳治發(fā)[2008]36號批復已明確檔案保存期限為5年,因此《印章準刻證》保存期以5年為限。
特此批復
(治安管理總隊?。?/span>
二○○九年二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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